形象识别系统

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创造现代大学理念和个性,塑造南华大学的社会形象,实现学校有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创建高水平大学,校党委、校行政决定正式实施《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校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学校成立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领导小组。 
  组 长:赵 红 
  副组长:李晓衡 黄 昕 
  成 员:阳小华 张春良 周剑良 肖建华 刘镇江 
      蔡亚平 伍衡山 王成松 陈 熙 陈国民 
      陈志衡 苏 玲 刘振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黄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提供电子版形象识别系统样稿,组织推广实施,维护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知识产权。 
二、实施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起,学校正式启用形象识别系统,全校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启用“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校发[2008]9号)和《南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施步骤 
  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的实施、推广,分两个阶段进行,逐步实施,务求实效。 
第一阶段:系统启动阶段(2008年4月1日——6月30日) 
  1.加强形象识别系统的宣传。学校利用校报、电视、广播、网络、展板向全校师生宣传形象识别系统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形象识别系统知识竞赛、知识抢答赛、专题学习讲解会等活动,广泛宣传该系统。 
  2.制作学校形象识别系统专题网页,利用该网页进行宣传,为各单位实施形象识别系统提供执行标准和参考依据,并为各单位使用形象识别系统提供下载。 
  3.课题组于6月30日前完成编著《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南华大学文化手册》。 
  4.从4月1日起,各单位在所有涉及学校理念识别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的文字材料中必须严格遵照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的规范。 
  5.从4月1日起,各单位不得新制作、生产、采购与形象识别系统不符的办公用品、单位牌匾、门牌、路牌、校徽、校旗、证件等物品。 
  6.从4月1日起,由学校相关单位按照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生产、制作一批办公用品、校徽、校旗、校牌等物品,供各单位领取使用。师生员工制作名片等个人用品应按照《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规范使用学校形象标识。 
  7.按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制作学校路牌、教学楼和办公楼示意图以及部分门牌。 
  8.按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对学校主页和各二级网页进行改版。 
  9.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部分内容申请专利,防止盗用和侵权。 
第二阶段:全面执行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起) 
  1.分批次、有步骤地更换学校门牌、单位牌匾。 
  2.从2009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与形象识别系统不符的一切物品,全面执行形象识别系统。 
  3.做好原有牌匾、校徽、校旗、证件、证书等带有学校标识的物品的清理、存档工作。 
  4.检查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执行使用情况,发现侵权盗版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通报各单位使用情况,对违反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四、实施要求 
  1.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贯彻落实《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并将名单于4月10日前上报党委宣传部。 
  2.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凡《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中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按《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执行。《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中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单位制作涉及学校形象的物品、标识,须将申请报告及详细设计方案提交宣传部,审查备案。 
  3.各单位设计、制作涉及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应向宣传部及档案馆各上交一份样品存档。 
  4.校内外任何企业和单位生产、制作涉及我校形象识别系统的一切物品,必须与学校总务处联系,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有关合同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和举报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执行形象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部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形象识别系统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全校师生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及时举报,由学校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6.附属医院在设计、制作本院形象标识时,应尽量与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设计理念、设计风格保持一致。各教学医院、实习单位和合作基地涉及学校标识时,应参照《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执行。 
  7.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南华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和本实施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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